一、項目編號:********************-XM**1
二、項目名稱:直屬單位業(yè)務發(fā)展-北京地區(qū)碩士學位論文抽檢
三、中標(成交)信息
總中標成交金額:**8.** 萬元(人民幣)
中標成交供應商名稱、地址及中標成交金額:
中標成交供應商名稱: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fā)展中心
中標成交供應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區(qū)王莊路1號同方科技廣場B座**-**層
中標金額:**8.**萬元
| 供應商名稱 | 供應商地址 | 統(tǒng)一信用代碼 | 中標金額 | 中標成交備注信息 |
|---|---|---|---|---|
| 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fā)展中心 | 北京市海淀區(qū)王莊路1號同方科技廣場B座**-**層 | ****************** | **8.** 萬元 |
四、主要標的信息
| 供應商 | 商品名稱 | 規(guī)格型號 | 數量 | 單價 | 總價 | 服務要求 |
|---|---|---|---|---|---|---|
| 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fā)展中心 | 1 | **8.**萬元 | **8.**萬元 | 服務要求:我市自****年開展北京地區(qū)高校和科研院所碩士學位論文抽檢工作以來,按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印發(fā)實施的《博士碩士學位論文抽檢辦法》(學位〔****〕5號),組織抽檢論文專家評議工作。服務時間: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年**月**日。 |
簡要技術要求:我市自****年開展北京地區(qū)高校和科研院所碩士學位論文抽檢工作以來,按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印發(fā)實施的《博士碩士學位論文抽檢辦法》(學位〔****〕5號),組織抽檢論文專家評議工作。
合同履行日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年**月**日。
本項目采用單一來源方式的理由:
依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印發(fā)實施的《博士碩士學位論文抽檢辦法》(學位〔****〕5號)(以下簡稱《抽檢辦法》),按照屬地管理要求,我市每年組織對北京地區(qū)碩士學位授予單位開展論文抽檢工作。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fā)展中心成立于****年,其前身是成立于****年的全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fā)展中心,是教育部直屬事業(yè)單位,在教育部、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及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具有獨立法人資質。教育部學位中心作為教育部直屬事業(yè)單位,項目負責人作為項目單位評估部門負責人,專門從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管理、研究、評估等工作。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fā)展中心主要職責是:開展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的科研工作,為教育部、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有關政策的制定提供參考。承擔教育部、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委托開展的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的評估、評審監(jiān)測工作,并根據需要面向社會自主開展與學位與研究生教育有關的評估、評審服務工作;承擔以研究生畢業(yè)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博士)學位全國統(tǒng)考的命題和考務工作;承擔我國學位與國外學位、我國內地學位與港澳臺地區(qū)學位的對等研究以及相互承認學位協議有關咨詢工作;根據政府授權與有關非政府組織和民間機構簽訂有關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評估及互認的合作協議;承擔學位證書的認證評價、鑒定和咨詢工作;負責全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系統(tǒng)的建設、維護并面向社會提供服務;開展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的民間國際交流與合作。主辦《中國研究生》雜志;開展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相關的其他工作。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fā)展中心組織研發(fā)創(chuàng)建了多個關于學科評估、學位論文評審等工作平臺,特別是論文評審平臺至今已安全運行**余年,成功完成了歷年全國博士學位論文抽檢、全國優(yōu)秀博士論文評選、全國學科評估等政府委托的重要評估項目。同時,教育部學位中心已與天津、湖北、陜西、遼寧等**余個省市在抽檢和評優(yōu)項目上建立合作關系,創(chuàng)新開展省級學位論文質量評估服務,為省市研究生教育質量提升提供依據,對各省市研究生教育質量保障起到了促進作用,受到合作省市的一致好評。為高標準實施我市抽檢論文通訊評議,確保通訊評議工作的連續(xù)性,進一步提高通訊評議工作的專業(yè)性、權威性,應依據上述規(guī)定,以政府購買技術性服務的形式,繼續(xù)委托相關機構組織實施抽檢論文通訊評議工作。
五、評審專家(單一來源采購人員)名單:
欒軼玫(組長)、閆秀霞、華慧芳
六、代理服務收費標準及金額:
本項目代理費總金額:6.5萬元(人民幣)
本項目代理費收費標準:
參照《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計價格[****]****號)和《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發(fā)改辦價格[****]**7號)的規(guī)定。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1個工作日。
八、其它補充事宜
無。
九、凡對本次公告內容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系。
1.采購人信息
名 稱:北京教育督導評估院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qū)西四北三條**號
聯系方式:陳惠英,**********4
2.采購代理機構信息
名 稱:北京北咨招標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陽區(qū)華騰世紀總部公園F座**層
聯系方式:張雪、沈金秀,**0-********-****、**********2
3.項目聯系方式
項目聯系人:張雪、沈金秀
電 話: **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