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硤 石 街 道 城 東 區(qū) 塊 鄉(xiāng) 村 共 富 項 目 —安 置 點 基 礎 設 施 建 設 ( 石 南 路 ) 提 升 項 目 已 海 寧 市 發(fā) 展 和 改 革 局 以 項 目 代 碼 ****-******-**-**-****** 批 準 建 設 , 建 設 資 金 來 自 自 籌 資 金 , 出 資 比 例 為 **0% , 項 目 業(yè) 主 為 海 寧 市 硤 石 街 道 雙 合 股 份 經(jīng) 濟 合 作 社 , 招 標 人 為 海 寧 市 硤 石 街 道 雙 合 股 份 經(jīng) 濟 合 作 社 , 委 托 代 理 機 構 為 建 經(jīng) 投 資 咨 詢 有 限 公 司 。 項 目 已 具 備 招 標 條 件 , 現(xiàn) 對 該 項 目 的 硤 石 街 道 城 東 區(qū) 塊 鄉(xiāng) 村 共 富 項 目 — 安置點基礎設施建設(石南路)提升項目 (標段名稱)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 目 概 況 : 本 項 目 投 資 估 算 ****.8 萬 元 , 工 程 概 算 ****.8 萬 元 , 其 中 建 安 工 程 造 價 ****.** 萬 元 , 建 設 規(guī) 模 : 本 工 程 為 硤 石 街 道 城 東 區(qū) 塊 鄉(xiāng) 村 共 富 項 目 —安 置 點 基 礎 設 施 建 設 ( 石 南 路 ) 提 升 項 目 , 共 含 道 路 一 條 : 石 南 路 為 城 市 支 路 兼 顧 公 路 功 能 , 機 動 車 雙 向 2 車 道 規(guī) 模 , 道 路 全 長 約 **9.**9m , 紅 線 寬 度 為 **m , 現(xiàn) 有 道 路 均 寬 約 7.0m , 建 成 后 道 路 均 寬 **m , 沿 線 含 橋 梁 一 座 , 橋 寬 ** 米 。 具 體 內 容 詳 見 施 工 圖 紙 及 工 程 量 清 單 , 建 設 地 點 : 浙 江 省 海 寧 市 硤 石 街 道 市 石 南 路 雙 合 村安置點段 。 2.2 招 標 范 圍 : 硤 石 街 道 城 東 區(qū) 塊 鄉(xiāng) 村 共 富 項 目 —安 置 點 基 礎 設 施 建 設 ( 石 南 路 ) 提 升 項 目 主 要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道 路 、 橋 梁 1 座 、 照 明 、 管 線 、 交 通 監(jiān) 控 標 識 標 牌 等 施 工 圖 范 圍 內 的 全 部 施 工 內 容 及 相 關附屬設施,具體詳見施工圖紙及工程量清單 ,招標標準預算價 ****.** 萬元 。 2.5 是否專門面向中小企業(yè)預留 2.6 專門面向中小企業(yè)預留的實施方式 3.投標人資格要求 (一)投標人: ? 3.1 具 備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施 工 總 承 包 叁 級 及 以 上 資 質 ; ( 對 應 資 質 應 在 “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場 監(jiān) 管 公 共服務系統(tǒng)”上資質動態(tài)核查結果處于“合格”狀態(tài)) ? 3.2 具 備 有 效 的 企 業(yè) 安 全 生 產(chǎn) 許 可 證 , 企 業(yè) 主 要 負 責 人 ( 法 定 代 表 人 、 企 業(yè) 經(jīng) 理 、 企 業(yè) 分 管 安 全生產(chǎn)的副經(jīng)理、企業(yè)技術負責人)具有對應有效的安全生產(chǎn)考核合格證書; ? 3.5 投 標 人 須 提 供 “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場 監(jiān) 管 公 共 服 務 系 統(tǒng) ” **** 年 3 月 ** 日 發(fā) 布 的 對 應 資 質 資 質 動 態(tài) 核 查 結 果 處 于 “ 合 格 ” 狀 態(tài) ( 投 標 人 應 在 投 標 前 自 行 做 好 “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場 監(jiān) 管 公 共 服 務 系 統(tǒng) ” 相 關 信 息 的 維 護 工 作 , 并 對 企 業(yè) 資 質 、 人 員 資 格 、 項 目 狀 況 、 信 用 評 價 等 信 息 的 真 實 性 、 準 確 性、完整性負責) ; □ 3.6 面 向 中 小 企 業(yè) 招 標 的 , 投 標 人 ( 或 聯(lián) 合 體 中 的 中 小 企 業(yè) ) 須 為 中 小 企 業(yè) , 并 提 供 《 中 小 企 業(yè)聲明函》。 (二)擬派項目負責人: 3.7 擬 派 項 目 負 責 人 具 有 注 冊 在 投 標 人 單 位 的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專 業(yè) 貳 級 建 造 師 執(zhí) 業(yè) 資 格 ( □ 職 稱 : ) , ? 同 時 具 有 對 應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產(chǎn) 考 核 合 格 證 書 。 如 在 投 標 截 止 日 存 在 在 其 他 任 何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的 開 始 時 間 為 合 同 工 程 中 標 通 知 書 發(fā) 出 日 期 , 或 不 通 過 招 標 方 式 的 則 以 合 同 簽 訂 日 期 為 開 始 時 間 , 結 束 時 間 為 該 合 同 工 程 驗 收 合 格 或 合 同 解 除 日 期 ) 擔 任 項 目 負 責 人 ( 包 括 工 程 總 承 包 項目中的施工負責人)的,不得以擬派項目負責人的身份參加本次投標; (三)其他: ? 3.9 擬 派 施 工 現(xiàn) 場 專 職 安 全 生 產(chǎn) 管 理 人 員 , 具 有 對 應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產(chǎn) 考 核 合 格 證 書 , 配 備 人 數(shù) 不 少于 2 個; 3.** 投 標 人 及 其 擬 派 項 目 負 責 人 未 被 列 入 建 筑 市 場 嚴 重 失 信 名 單 ( 以 全 國 建 筑 市 場 監(jiān) 管 公 共 服 務 平 臺 黑 名 單 記 錄 、 失 信 聯(lián) 合 懲 戒 記 錄 和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場 監(jiān) 管 公 共 服 務 系 統(tǒng) 嚴 重 失 信 名 單 的 信 息 為 準); 3.**投標人及其擬派項目負責人投標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3.** 投 標 人 及 其 擬 派 項 目 負 責 人 未 被 市 場 監(jiān) 督 管 理 機 關 在 全 國 企 業(yè)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統(tǒng) 中 列 入 嚴 重 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 3.** 投 標 人 及 其 擬 派 項 目 負 責 人 未 被 人 力 資 源 社 會 保 障 行 政 部 門 列 入 失 信 聯(lián) 合 懲 戒 名 單 ( 有 效 期 內)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3.**省外企業(yè)應按規(guī)定辦理“省外建設工程企業(yè)進浙備案”手續(xù); ? 3.** 與 招 標 人 存 在 利 害 關 系 可 能 影 響 招 標 公 正 性 的 法 人 、 其 他 組 織 或 者 個 人 , 不 得 參 加 投 標 。 單 位 負 責 人 為 同 一 人 或 者 存 在 控 股 、 管 理 關 系 的 不 同 單 位 , 不 得 參 加 同 一 標 段 投 標 或 者 未 劃 分 標 段 的 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 4.招投標方式 4.1 公開招標。 5.招標文件的獲取 5.1 本項目招標文件(含圖紙)和補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網(wǎng)上下載方式發(fā)放 6.投標文件的遞交 7.聯(lián)系方式 招標人: 招標代理機構:
更多信息請訪問:大招標(http://www.1you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