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轉讓事項說明 | 1、特別提示 (1)關于轉讓標的裝載、清運事宜的相關要求: ①受讓方須在辦理完畢轉讓標的交接手續(xù)之日起至****年**月**日前,嚴格按照《石臺縣公信河干流段防洪治理工程砂石料處置方案(第二批)》中的具體區(qū)域范圍、面積、高度及轉讓方要求完成轉讓標的及其所在區(qū)域開挖、裝載、清運、清理離場等相關工作,并通過轉讓方驗收。 ②受讓方須嚴格按照石臺縣公信河干流段防洪治理工程初步設計批復的河道斷面標準及現(xiàn)場勘查時水利、林業(yè)部門提出的技術要求以及鄉(xiāng)鎮(zhèn)政府意見執(zhí)行挖裝作業(yè),禁止超挖、深挖,避免超挖、破壞水利等既有基礎設施,同時滿足經批復的環(huán)保水保要求。 ③受讓方須按照經批復的環(huán)保水保要求將砂石料運出河道至就近省道S**3,再按照交通運輸?shù)认嚓P主管部門的要求運至指定的合法堆土場。 ④本次石臺縣公信河干流段防洪治理工程產生的多余淤泥、樹樁、樹干、固體垃圾、無利用價值的細沙土、棄渣等由受讓方運至轉讓方指定區(qū)域,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及責任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2)意向受讓方如需查勘轉讓標的,須向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池州分公司提交現(xiàn)場查勘申請,由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池州分公司與轉讓方聯(lián)系后,通知現(xiàn)場查勘時間。 2、交易方式 網絡動態(tài)報價。 受讓方應于網絡動態(tài)報價活動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到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簽訂《成交確認書》。 3、交易簽約 受讓方應于簽訂《成交確認書》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依據(jù)《成交確認書》確定的成交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 4、交易憑證出具條件交易雙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受讓方依據(jù)《產權交易合同》約定將標的全部轉讓價款、履約保證金交付至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指定結算賬戶,交易雙方足額支付交易服務費用后,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在3個工作日內出具《產權交易憑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