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編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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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標資格 | |
| 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 | |
| 投標有效期 | ** |
| 投標文件遞交方法 | |
| 投標保證金繳納方式 | |
| 投標保證金金額 | 0元 人民幣 |
| 控制價(最高限價) | |
| 評標辦法 | yichangFJSZSGZHPG |
| 開標時間 | |
| 開標地點 | |
| 開標方式 | |
| 資格審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時間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開標時間 | |
| 延期后開標地點 | |
| 對文件澄清與修改的主要內(nèi)容 | 各潛在投標人: 根據(jù)本項目招標文件的規(guī)定,現(xiàn)對招標文件有關內(nèi)容進行澄清與修改,具體澄清與修改內(nèi)容如下: 1、本項目招標控制價為:叁仟肆佰肆拾玖萬零柒佰貳拾伍元零柒分(¥********.**元); 2、本項目的工程量清單、招標控制價文件、圖紙已隨本次澄清發(fā)布,請各潛在投標人自行下載。 3、原招標文件第三章評標辦法商務標評分因素評分標準中“企業(yè)信用”現(xiàn)修改為: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時由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在宜昌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網(wǎng)站"誠信住新"查詢投標企業(yè)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專項分值,投標人誠信分值**分以下不得分;**≤投標人信用分值<**分的得1分;**≤投標人信用分值≤**0分的得2分;投標人信用分值>**0的得3分。(注:初次進入我市建筑市場且未進行信用信息登記的企業(yè),信用分值計為**0分)說明:如上述“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專項誠信分值不一致時,以最高的專項分值進行評分。 本澄清與修改文件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與修改文件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處,以澄清修改文件為準。
招標人:宜昌市夷陵區(qū)城建項目管理服務中心 招標代理機構:宜昌康正工程咨詢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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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遞交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