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基本情況
原公告的采購項目編號:N****************
原公告的采購項目名稱:龍馬潭區(qū)特興街道養(yǎng)殖池循環(huán)水設備采購(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
更正事項:采購結果
更正原因: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拒簽訂合同的,采購人可按評審報告推薦的候選人名單排序,確定下一候選人為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也可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2.同時,財政部國庫司《關于采購人是否有權順延確定中標或成交供應商等問題的函》(財庫便函〔****〕**4號)進一步明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拒絕與采購人簽訂合同的,采購人可以按評審報告推薦的中標或者成交候選人名單排序,確定下一候選人為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也可以重新開展政府采購活動,無需向財政部門報批。政府采購活動或中標供應商不存在違法違規(guī)情形的,采購人可以根據采購項目的實際情況,綜合考慮遞補供應商的經濟性和效率等因素,自主確定是否重新開展采購活動或確定下一候選人為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
3.合格候選人數量滿足法定要求≥3家。
4.棄標函詳見附件。
2.同時,財政部國庫司《關于采購人是否有權順延確定中標或成交供應商等問題的函》(財庫便函〔****〕**4號)進一步明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拒絕與采購人簽訂合同的,采購人可以按評審報告推薦的中標或者成交候選人名單排序,確定下一候選人為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也可以重新開展政府采購活動,無需向財政部門報批。政府采購活動或中標供應商不存在違法違規(guī)情形的,采購人可以根據采購項目的實際情況,綜合考慮遞補供應商的經濟性和效率等因素,自主確定是否重新開展采購活動或確定下一候選人為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
3.合格候選人數量滿足法定要求≥3家。
4.棄標函詳見附件。
更正內容:
原公告的合同包1中標供應商(第1候選人):石家莊圣啟科技有限公司,更正為:福建省華漁生態(tài)科技有限公司。
原公告的合同包1中標金額(第1候選人): **6,**0.**元 ,更正為: **8,**0.**元
原公告的合同包1(合同包一)評審總得分(第1候選人):**0.**,更正為:**.**
其他內容不變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補充事項
無
四、凡對本次公告內容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系。
1.采購人信息
名稱:瀘州市龍馬潭區(qū)農業(yè)農村局
地址:瀘州市龍馬潭區(qū)長樂街三段2號
聯系方式:****-******8
2.采購代理機構信息
名稱:四川中瀘宸豐建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瀘州市瀘縣海潮鎮(zhèn)象鼻街一段**號
聯系方式:**********9
3.項目聯系方式
項目聯系人:陳先生
電話:**********9
四川中瀘宸豐建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