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編號 | |
|---|---|
| 投標資格 | |
| 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 | |
| 投標有效期 | ** |
| 投標文件遞交方法 | |
| 投標保證金繳納方式 | |
| 投標保證金金額 | |
| 控制價(最高限價) | |
| 評標辦法 | 合理低價法 |
| 開標時間 | |
| 開標地點 | |
| 開標方式 | |
| 資格審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時間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開標時間 | |
| 延期后開標地點 | |
| 對文件澄清與修改的主要內(nèi)容 | 1、招標文件第五章第3條其他說明中勾選“投標人在投標時承諾使用招標人提供的品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進行選擇”。 2、工程清單說明中刪除(1)無論承包人在投標文件中對設備材料品牌/廠家響應與否,在合同執(zhí)行中發(fā)包人都有權要求承包人按下列原則對實際使用的品牌在“設備材料推薦品牌/廠家表”范圍內(nèi)進行送樣并選定:1、根據(jù)各品牌的國家權威機構的檢測報告,擇優(yōu)選擇; 2、如發(fā)包人最終選定的品牌與投標文件承包人所選品牌不同,但都在招標文件“設備材料推薦品牌/廠家表”中,則最終選用品牌的價格應參照本合同專用條款**.4.1條執(zhí)行,承包人投標價低于最終選用品牌價格的,采用其投標價。詳見答疑后文件。 |
| 遞交時間 |